扑杀补偿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和饲养者个人按5∶2∶1∶2的比例负担;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接种、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监测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5∶3∶2的比例负担。
(二)物资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要建立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制度,主要储备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库要依托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由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建设和管理。
(三)技术保障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设立重大动物疫病诊断和监测实验室,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诊断工作。
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郑州市重大动物疫病现场诊断专家组,负责重大动物疫病的现场诊断,提出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的技术措施建议,现场指导技术措施的实施,参与疫情控制效果的评估等。
(四)人员保障
各级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要组建由各有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的重大动物疫情控制预备队,并要加强培训,提高队伍素质,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其他事项
(一)所有附件都是本预案的组成部分,是对相关内容的补充和说明,具有与预案同等的效力。
(二)实施本预案过程中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均为强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执行。
(三)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
2.重大动物疫情控制预备队
3.郑州市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办法
4.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5.封锁
6.病畜禽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
7.消毒
8.扑杀补助评估
附件1: 应急防疫物资储备及管理
一、应急物资储备种类及数量
(一)疫苗(种类、数量)
各种动物疫病疫苗视实际情况储备,可以和生物制品厂签定合同,交纳预定金代储,确保发生重大疫情时所需疫苗的及时供应。
(二)诊断试剂
各种动物疫病抗原及其标准血清。其他诊断试剂视实际情况作适当储备。
(三)消毒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