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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政府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动物疫情控制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疫情控制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控制重大动物疫情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按年度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负责发布、解除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市政府设立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委员会由畜牧、财政、计划、公安、工商、卫生、交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组成,指挥全市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市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具体负责全市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和扑灭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收集疫情和分析预测发展态势;调配疫情处理和损失补助的资金和物资;及时提出启动、停止市级重大疫情控制预案的建议。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及办公室,委员会领导本地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和扑灭等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办公室负责预案的具体实施。
  (二)部门职责
  1.畜牧兽医部门
  (1)做好疫情的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疫病,迅速对疫情等相关情况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2)调集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3)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4)监督、指导疫点内畜禽的扑杀、畜禽尸体和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疫点、疫区内污染物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严格消毒。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畜禽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畜禽的饲养和经营,及畜禽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
  (7)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8)对封锁、扑杀病畜禽和同群畜禽、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和同群畜禽(包括污染物)、消毒、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作出评估,并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9)培训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建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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