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郑州市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
(郑政办[2003]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疫情解密的新形式,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机制,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重大动物疫情控制的要求,现将《郑州市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三日
郑州市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
为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保障我市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预案的通知》(豫郑办(2003)79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重大动物疫情的分级和确认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发生一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的二类或者三类动物疫病、我国尚未发现或者不明病原的动物疫病。
依据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等,本预案将疫情依严重程度由重到轻划分为分别由市、县二级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委员会负责指挥控制的重大动物疫情。
(一)市级指挥控制的疫情:
1.全市在10日内有10个疫情乡或者5个以上连片疫情乡或者有两个以上疫情县的。
2.在一个疫点内发病种猪50-100头或者商品猪300-500头的;奶牛10-30头或者肉牛及其他牛50-100头的;羊300-500只的;父母代以上代次种禽1000-3000只或者商品代禽10000-30000只的。
3.其他需要划为市级指挥控制的疫情。
(二)县级指挥控制的疫情:
市级指挥控制标准以下的疫情。
重大动物疫情由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技术认定并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确定。
二、政府和部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