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2日,实施日期:2011年4月1日)废止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
单位进渝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
我委渝建发[2000]87号文《
重庆市外地勘察设计单位进渝勘察设计管理暂行办法》颁发以来,对规范市外勘察设计单位入渝管理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勘察设计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原《办法》部分条文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并与入世后我国对世贸组织在建设领域的承诺相悖;同时随着我市经济的迅猛发展,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市外勘察设计单位进渝进行勘察设计活动也越加频繁。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简化程序和手续,我委在对渝建发[2000]87号文进行修改调整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单位进渝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已于5月30日经委行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
重庆市外地勘察设计单位进渝勘察设计管理暂行办法》(渝建发[2000]87号)废止。
二00三年八月六日
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单位进渝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繁荣我市勘察设计创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根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市外勘察设计单位进入本市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外勘察设计单位是指注册地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或境外具备相应条件的勘察设计机构。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市外勘察设计单位进渝勘察设计的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