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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关于2003年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关于2003年申请
 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人发[2003]36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人事(干部)处:
  为做好2003年我市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须具备的条件
  (一)为大型、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健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有高水平的科研人员队伍和科研项目。
  (三)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能为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四)单位的领导及所属部门重视人才工作,对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工作大力支持。
  二、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要求
  (一)各区、县人事局,市属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总公司(以下简称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博士后制度在培养和吸引高素质人才方面,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方面以及在推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面向企业,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方面的积极作用,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的设站申报工作。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的条件,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杜绝弄虚作假。对申报单位要突出重点,优先考虑参与国家和我市重点科研、开发项目或重点发展、急需行业的单位。
  (三)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要提交正式申请报告一份,报告内容包括设站的宗旨、理由,设站的条件及建站后的工作规划等。报告需加盖本单位及上一级部门的公章。
  (四)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要按照《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以下简称《报批表》,可从www.bjp.gov.cn网址下载)中“申报须知”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
  三、工作安排
  (一)各地区、各部门请于2003年6月2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的申请报告、《报批表》一式五份、磁盘一并报送北京市人事局专家与博士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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