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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预防与控制传染性非典肺炎工作预案》的通知

  停止组织全国性和跨省、跨地区的大型会议和活动,取消或推迟已安排的大型活动(包括各类演出等);关闭网吧、电子游戏厅、歌厅、卡拉OK厅、录像厅、剧场、影院、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等公益性文化体育场所,逐一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建立来访或参观者登记制度。
  2.医疗救治。
  同二、三级响应。
  二、结束响应
  根据疫情控制情况,省卫生厅非典专家预警委员会研究,经省卫生厅报省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逐渐降低应急响应等级。末例非典病例治愈15天内无新发病例,由专家委员会提出报告,经省卫生厅报省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本次应急响应结束。

第五部分 保障

  一、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防治非典的领导机构、工作机构、防治专业机构、监督监测机构和防治专业技术队伍,明确职责任务,一旦发生疫情,启动应急反应机制。
  二、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保障非典预防、救治工作所必须的经费。
  生活困难难以支付医疗费用的非典患者(含农村患者),实行免费治疗,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
  对参加非典防治工作第一线工作人员给予一定补助。补助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补助标准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三、物资保障
  各级根据疫情等级分别测算不同物资储备的需求量,保证防治工作需要。
  四、人员保障
  对各级医疗救护、疫情处理、实验检验等非典的应急处理队伍进行分类培训、演习演练,提高统一调配、协同作战能力,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五、科研保障
  以科研支持为主体,集中优势,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密切协作,开展预防控制、诊断治疗方面的科研工作。
  六、社会动员与舆论支持
  (一)依法、及时公布疫情,保持信息透明度,避免引起恐慌,保持社会稳定。
  (二)加强市场监管,保证市场供应,保持市场稳定。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预防意识和防护能力。
  (四)引导社会正确对待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避免歧视。
  (五)对在我省工作的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其隔离治疗和接受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出勤发放。用人单位不得对其解聘、转移或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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