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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预防与控制传染性非典肺炎工作预案》的通知

  省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督导组,对建筑工地和民工生活区、出租房屋、宾馆、饭店、商场、文化娱乐及人口密集场所、交通路口等体温监测、定期消毒及其他防控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执法督查和行政效能督查。
  学校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建立活动审批和出入学校管理制度。建筑工地设立专职卫生负责人,负责体温监测,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公共场所加强通风换气,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发生疫情的农村地区,由县级疾控机构对发生疫情的村寨进行全面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终末消毒,立即实行群防群控、出入双控措施,做好出入人员体温监测和登记管理工作。与病人有接触或与病人相邻的村民,进行体温监测,在家进行医学观察,严禁婚丧宴请活动。其他村民除体温监测外,不限制其活动。体温监测工作由村干部和村医共同承担。
  全省保持正常工作、生产和生活秩序。
  2.医疗救治。
  启用疫情发生地的非典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在接到省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命令后24小时内人员全部到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具备接收病人条件。省卫生厅医疗救治专家组在接到省非典防治领导小组的命令后6小时内人员全部到位,做好赶赴定点医院支援抢救的准备。
  (二)二级响应。
  发出二级预警时,启动二级响应。
  1.防控措施。
  在三级响应防控措施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在民航、公路、铁路、长途客车站码头等重要交通路口增加检疫站(点),对从非典疫区进入我省和出省人员进行全面的非典排查。有非典疫情的地区,对外出人员进行严格的体温检查和健康登记。
  对疫情发生地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人员集中地点定时进行消毒。宾馆、饭店、各类文化娱乐场所等一旦发生疫情,立即停业,业主并配合各级疾控机构做好消毒、流行病学调查和接触者追踪等工作。
  中小学发现1例疑似病例,学校采取措施对其所在班级实行停课处理,与学生家长配合,做好学生在家医学观察及课外补习。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或2例以上疑似病例,学校报经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所在班级及相关班级停课。如需全校停课,报请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校师生中发现1例疑似病例,根据其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形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对其所住公寓楼层实行隔离控制;同一公寓楼内发现2例以上临床诊断病例,对整个公寓实行隔离控制。校内发现可疑病例后,学校医院(医务室)做好留观工作,同时通知学校所在地县级疾控机构,赶赴现场进行处理。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师生不离校园,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园,减少师生外出。
  居民楼、建筑工地等场所发现1例输入性病例或原发病例引起3例以上续发病例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权决定采取封闭隔离该居民楼或建筑工地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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