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预防与控制传染性非典肺炎工作预案》的通知

  (六)注重效益,降低成本。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疫情等级,制定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努力降低防控成本。
  三、疫情分级
  (一)病例确认。
  本省首例病例由省卫生厅组织流行病学、临床学和病原学专家初步确认,报请卫生部复核确认。
  (二)疫情分级。
  以本省出现首例非典病例为标志,根据病例发生数、疫情播散速度、范围及流行趋势,将疫情划分为三个预警等级:
  三级预警(一般疫情):出现1例以上(含1例)6例以下临床诊断病例,局限在一个市(州、地),且有增加趋势。
  二级预警(重大疫情):出现6例以上(含6例)30例以下临床诊断病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地),且有在本省传播的趋势。
  一级预警(特大疫情):出现30例(含30例)以上临床诊断病例,有较明显的流行趋势。

第二部分 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省范围内的非典防控工作。各级政府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非典防控工作,根据本预案制定辖区内应急预案,组织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做好非典防控工作。
  省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疫情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全省非典防治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二、职责和分工
  省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防治、防控、后勤保障、农村、城市、学校和宣传组。
  (一)办公室:省卫生厅为主任单位。承担省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省非典防治日常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以及疫情报告、信息沟通与协调工作。
  (二)防治组:省卫生厅为组长单位。负责组织开展疫情监测、报告和统计分析,提出遏制疫情传播、蔓延的建议和意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查和督导隔离、消毒等措施的落实。负责提出医疗卫生资源统一调配方案,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定点医院和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发热门诊)工作;检查督导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组织专家开展诊断、救治的技术指导。
  (三)防控组:省公安厅为组长单位。负责落实出、入我省的双控措施,控制疫情输入和输出;在必要时对疫区、疫点进行封锁、隔离,维护社会稳定;承担流动人口的排查等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省经贸委为组长单位。负责组织防治非典物资和日常生活用品的生产、运输和供应,筹集、管理、拨付和监督使用防治非典的各种资金,保证物资、资金的供应和及时调运。
  (五)农村组:省农业厅为组长单位。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农村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完善和加强农村疫情监测网络、防治体系和群防群控体系的建设;组织开展对从非典疫区返回人员的排查工作,指导外出务工人员进行自我疾病预防保健。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