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
预防与控制传染性非典肺炎工作预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3]9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预防与控制传染性非典肺炎工作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月十七日
贵州省预防与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非典防治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部分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卫生部《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以建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非典预防长效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为目标,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工作措施,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预防控制非典的传播和流行,将非典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宣传普及非典防治知识,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和社会公共卫生水平;完善疫情监测报告网络,强化常规监测,依法报告疫情,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及时发现非典疫情,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二)政府负责,属地管理。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非典防治工作负总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实行统一领导、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
(三)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以卫生部门专业防控为主体,根据非典流行趋势和强度,开展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实行协调联动,有效控制疫情。
(四)积极准备,快速反应。建立疫情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应急意识,充分做好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加强专业队伍技能培训和技术演练,做到反应敏捷、行动迅速,疫情处置措施及时、准确。
(五)尊重科学,依法防治。坚持科学决策、科学防控,依法开展预防、疫情报告、疫情控制和病人救治工作。依法检查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