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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文物博物馆事业的意见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切实帮助文物部门和文博工作人员解决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文博工作队伍稳定和整体素质提高,提供良好环境和必要条件。要努力探索一套适合文博事业发展规律的人才培养制度,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解决人才短缺问题。对一些特殊的文物保护技术、文物修复传统技艺、文物鉴定、古建筑和石刻修复等,要坚持“馆校结合”、“师承制”等多种方式,解决后继乏人的问题。要注重培养和引进各类急需人才,特别是既懂行业管理、经营管理,又懂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省文物行政部门要建立全省文博专家信息库,协助审查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和规划、工程、陈列、安全防护及考古发掘方案。
  对少数民族地区、偏远地区的人才培养要实行倾斜政策,不断优化专业队伍的分布和年龄、知识结构,提高全省文物工作的保护和管理水平。积极探索适应我省文博事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和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基层文博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大力支持、鼓励志愿者参与文物保护事业。
  三、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
  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旅游业发展中,我省文物资源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按照既有利于文物保护,又有利于经济建设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把文物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一要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基本建设的关系。文物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意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应坚持以配合基本建设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发挥提前介入的职能。进行大、中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建设单位在工程预算批准后,应主动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前期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建设部门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要征求文物行政部门意见。
  二要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各级政府在编制和调整城乡规划、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交通道路建设中,要加强对文物古迹、文化遗址、古墓葬区等文物单位以及历史文化名城标志性建筑及其周边环境和传统街区的保护。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地下文物埋葬密集区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并将其作为城乡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各类城乡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要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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