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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文物博物馆事业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发展我省文物博物馆事业的意见
 (川府发[2003]3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我省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文物资源十分丰富,是历史文物大省。进一步加快发展我省文物博物馆事业,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好文物资源,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建设西部文化强省的重要内容,是不断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保证。现就进一步加快我省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切实落实“五纳入”切实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将其纳入普法教育计划之中,采取各种措施,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在全社会树立起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观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13号)的要求,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落实“五纳入”要求,即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省级财政2003年较大幅度增加了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今后将随着财政收入增长增加对文物保护的投入。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财力安排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将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当地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从2003年起,“五纳入”没有落实的地方,将不安排省级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并取消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项目资金的申报资格。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二、健全文物管理机制,加强文博队伍建设
  文博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健全机构,稳定队伍,增强素质,直接关系文博事业的兴衰成败。各级政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认真落实文物管理机构和充实必要的工作人员,市(州)、县(市、区)文物管理工作要做到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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