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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意见

  设区城市的市辖区原则上不设区级规划管理机构,如确有必要,可由规划管理部门在市辖区设置派出机构。城市各类开发区以及大学城、科技园、度假区的规划等必须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要统一管理,擅自下放规划行政管理权的要立即纠正。省建设厅要会同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对市、县行使规划管理权限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纠正的要进行督办,并向省政府报告。
  七、规范规划管理行政行为 
  各级规划管理部门的人员配置要适应依法行政、统一管理和强化监督的需要,领导干部应当有相应管理经历,工作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职称、执业条件。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规划管理机构不健全、不能有效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能的应当尽快整改。
  增强服务意识。规划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和发展主动服务的思想,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规则和审批时限,加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后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严格规划编制、调整、审批的程序、权限、责任和时限,对涉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执行、建设项目“一书两证”的核发、违法建设的查处等关键环节要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八、建立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的要求,在城市规划工作中,不准委托无证或资质等级不符合要求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不准在无法定规划的情况下批准建设项目;不准违反建设项目选址规定或选址程序进行选址定点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准违反规划改变用地性质或用地布局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准对违反规划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批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准对违反规划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批;不准在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发放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和进行工程验收;不准在未取得包括规划竣工许可在内的有关手续的情况下进行产权登记;不准利用职权在规划审批时吃、拿、卡、要,更不准进行权权交易和权钱交易。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上级主管部门要及时责成责任部门纠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各级规划管理部门要坚决依法抵制政府或领导的违规行为,及时查处违反城市规划的案件,督促检查下级部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的情况。对政府或领导的违规行为既不抵制又不及时向上级规划部门报告的,对违反城市规划的案件不及时查处的,行政监察机关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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