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
本着“积极开放、有序竞争”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制度。在积极引进外来先进规划理念和规划技术的同时,要注重对本地规划设计队伍和人才的培育,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各地要严把规划编制委托关,不得委托无证或规划设计资质不符合要求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设计。省建设厅要认真做好外来规划设计单位的备案登记和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开放、公开公平和有序竞争的市场机制,为高水平、高质量规划创造好的环境和氛围。
四、严格建设项目的选址
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依据经批准的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用地布局和用地性质,严格按规定的选址程序进行选址、定点,不得无规划、违反规划进行选址,也不得通过调整规划以满足业主的选址意愿。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规划管理部门要依据经批准的近期建设规划提出规划选址意见。凡属国家和省级各类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必须符合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划、国土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建设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涉及世界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项目,应经相应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审同意。
五、切实加强城乡结合部和风景区的规划管理
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乡结合部详细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复核审定各地块的性质和使用条件。着重解决好集体土地使用权随意流转、使用性质任意变更以及管理权限不清、建设混乱等突出问题,尽快改变城乡结合部建设布局混乱、土地利用效率低、基础设施缺乏、环境恶化等状况。规划管理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城乡结合部的规划建设和土地利用实施有效监督,重点查处未经规划许可或违反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防止以土地流转为名擅自改变用途。各地要对本地区城乡结合部土地使用权流转和规划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总结经验,研究制定对策和措施。
风景名胜区规划是严格保护、合理开发建设、有效管理风景名胜资源的法定依据,各级政府和管理机构要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快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工作,科学划定景区和核心景区范围,确定保护重点和保护措施,严格执行规划,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建设项目。
六、加强规划集中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