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激发活力,守法诚信,提高民营经济发展质量
(二十一)引导企业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引导具备一定规模和素质条件的民营企业积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广纳资本和人才的制度基础。引导民营企业加强人力资源、财务、质量和市场管理,帮助民营企业开展质量基础工作和提高质量管理能力。支持民营企业参加“中国驰名商标”和“重庆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参加“中国名牌产品”、“重庆市名牌产品”的评选。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广泛推行和开展ISO9000、ISO14000和HACCP认证。引导民营企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保证其从业人员享受国家统一的社会保障待遇。
(二十二)大力推进科技进步。鼓励民营企业积极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申请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鼓励专家学者以科研成果、技术入股民营企业,或在民营企业兼职。鼓励民营企业开发自有知识产权。鼓励民营企业建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或硕士实验基地。
(二十三)建立民营企业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信息征集评价体系和信用档案库,实现信用信息查询社会化,提高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用透明度,确保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知情权。逐步建立信用登记、信用评估、风险预警、风险管理等企业信用评估机构和管理制度。对信用等级优异的民营企业,当年企业年度检验实行免审,由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年检手续。对不讲信用或信用等级差的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予以公示。
(二十四)加强民营企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民营企业人才资源转变为人力资本的机制,推动经营管理者职业化和市场化。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理论、管理和技术培训。组织民营企业家出国考察和开展国际交流。鼓励科研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复转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到民营企业就业。破除人事管理中的身份和所有制界限,在户籍管理、档案管理、职称评定、住房和子女入学等方面一视同仁。鼓励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行政机关与企业之间人才流动。
七、加强党建,夯实基础,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十五)做好民营企业党组织的组建工作。以抓企业党组织组建为基础,不断壮大党的工作力量,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力争用5年时间使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企业有党员、100人以上的企业有党组织,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企业都要建立党组织。大力开展共同理想、责任意识、民主法制、科技、管理等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在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