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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

  五、优质服务,保障权益,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实行关联审批制度,“主办负责、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反馈、一次办结”,除法定的特殊情况外,符合规划要求的农业、制造业、零售商业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7个工作日。
  民营资本投资国家产业政策非限制类的项目,一律实行项目登记备案制。除涉及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外,由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进行项目招标。
  (十七)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依托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各类科研、检测机构,加快建立技术服务平台,提供技术信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服务。充分利用公共信息网络,加快建立信息服务平台,提供政策、技术、市场、人才等信息服务,大力推行电子商务试点。加快建立中介服务平台,提供质量管理、法律事务、信用评估、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等中介服务。
  (十八)严格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进一步清理各种行政许可、审批、收费、年审、年检和行政检查,严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进入企业检查。严禁强制征订报刊和强行要求参加评比、竞赛、研讨、捐赠、刊登广告等活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扣缴、吊销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
  (十九)鼓励和保护平等竞争。破除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消除对民营经济的歧视,政府采购一视同仁地向民营企业开放。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商业秘密。取消对企业挂牌保护的做法,鼓励民营企业依法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
  (二十)切实保障合法权益。依法保障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财产、经营场所和人身安全,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不得查封、扣留、冻结、侵占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财产、资金。切实维护民营经济的各项民事主体权利,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在市中小企业发展指导局建立民营企业维权投诉中心,专门负责受理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受害事件投诉。市工商联负责组织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参加政府部门行业作风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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