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重庆的发展正迈入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征程。我们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定不移地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为此,特作出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
一、与时俱进,更新观念,深化对民营经济发展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一)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指出,“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民。”民营经济产权明晰,机制灵活,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直接参与者和积极推动者。
(二)民营经济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民营经济的发展,必然极大地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速经济增长,扩大经济总量,创造就业岗位,增加政府财税和城乡居民收入。民营经济的发展,必然优化所有制结构,优化配置资源要素,提高市场化水平。民营经济的发展,必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步伐,加快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三)民营企业家和从业人员是光荣的建设者。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的管理、从业人员是光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鼓励他们的创业精神,支持他们追求和创造财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私有财产,尊重他们的社会地位,褒奖他们的社会贡献。
二、扩大规模,做大做强,明确民营经济的发展目标和任务
(四)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全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放宽市场准入,实现平等待遇;鼓励公平竞争,保护合法权益;加大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环境;加强统筹指导,引导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