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决定(2003)[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发布日期:2011年5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8月1日)废止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颁布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决定》的公告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9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9月28日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决定
          (2003年9月24日福建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对《福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