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预警、报告和处理机制。各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涉及毒鼠强的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以及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各级爱卫会对发生的投毒、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要及时、稳妥处理,并查清毒源和有关原因、责任,及时报告安全生产部门和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同时,要指定收治解毒急救的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解毒药品,医疗器具等,确保中毒救治工作迅速有效展开。
(四)实行统一灭鼠。各级农技推广机构要建立健全鼠情监测体系,准确发布鼠情信息,有效指导防治工作,大力推广生物、生态防治技术。统一灭鼠工作由各地政府统一领导,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分担的原则,购买发放杀鼠剂。爱卫会负责城市灭鼠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村灭鼠工作。按照城乡结合,统一时间、统一培训、统一供药、统一检查的原则,在每年春秋两季开展统一灭鼠行动。
(五)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当地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各级农业、公安、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督、爱卫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部门分管领导亲自抓,职能机构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的监管体制。要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清理存在的各种隐患。要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因管理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玩忽职守,疏于监督而造成非法生产、销售活动猖獗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因上述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领导,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加强领导是关键,必须全面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由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药品监督局、省环保局、省爱卫会组成陕西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指导和检查各市的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任务,尽快制定出本系统毒鼠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报省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市要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要加强与省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坚持专项整治工作月报制度,每月底向省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重大违法案件及其查处情况应当及时专题报告。省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市报送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