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中整治。8月下旬至9月30日,集中统一开展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一是公安部门要将依法严惩毒鼠强犯罪分子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核心任务,确定重点区域,排查长期销售毒鼠强等违禁鼠药的重点对象,追查源头,依法严惩。工商部门重点对杀鼠剂市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分段、分片杀鼠剂市场管理责任制,严格监督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要紧紧围绕城乡结合部、乡村集贸市场,集中清理违禁鼠药,做到端窝打点,堵源截流,彻底堵住毒鼠强的流通渠道。省农业厅要组织好杀鼠剂生产企业的核查工作,重点检查杀鼠剂生产企业有关手续、生产条件、原材料来源、产品流向及各项管理制度等,针对企业情况,提出清理整顿具体意见。二是县级农业部门、爱卫会要全力协同完成本辖区内杀鼠剂经营核准工作,在9月1日前,核准一批杀鼠剂定点经营单位,工商部门配合做好登记注册或变更登记手续。同时,要督促杀鼠剂经营单位建立健全杀鼠剂各项购销管理制度,规范杀鼠剂经营秩序。三是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部门收缴的毒鼠强等违禁鼠药,要严格封装,登记造册后移交环保部门指定的处置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四是建立统一灭鼠示范区。爱卫会和农业部门要分别选择1-2个城市和2-3个县,开展秋季统一灭鼠示范工作。
(三)总结提高。各地、各部门对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全面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10月15日前统一报送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厅)汇总,向省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提出进一步加强毒鼠强等违禁鼠药管理的具体措施。
(四)督查验收。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省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汇报整治工作情况。市、县各级政府及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行业的检查、指导,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取得实效。10月中旬,由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有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各地毒鼠强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全省通报。
四、强化监管,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
(一)实行鼠药核准定点销售制度。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和经营指导工作,设区市和设有街道办事处的区由爱卫会负责,县、乡镇和农村由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对杀鼠剂零售定点单位各地要合理布局,严格控制数量。杀鼠剂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且具有农药经营资格。各地对核准的杀鼠剂经营单位,要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备案。对经营杀鼠剂实行可追溯管理制,杀鼠剂合法经营的定点单位,应当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建立经营台账。同时,对杀鼠剂实行统一采购和发放,设区市及设街道办事处的区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县、乡镇和农村由县级农业部门负责。
(二)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各级农业、公安、工商、爱卫会等部门要设立毒鼠强案件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制订相应的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所需费用由各级财政解决。同时,各部门要对举报案件建立快速有效的督查机制,及时打击,严格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