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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9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9部门
 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3]57号 2003年8月1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药监局、省环保局、省爱卫会《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财政厅、
     省经贸委、省质监局、省药监局、省环保局、省爱卫会)

  今年以来,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农业、工商、公安等部门的精心组织和共同努力,全省开展了大规模的剧毒杀鼠剂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清查清缴了一批毒鼠强、毒鼠硅、氟乙酰胺等剧毒杀鼠剂,捣毁了一些生产、分装、销售剧毒杀鼠剂的黑窝点,严厉打击了非法生产、销售违禁鼠药的活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等剧毒杀鼠剂(以下统称毒鼠强)仍然屡禁不止,因毒鼠强引发的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了在年内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精神,现就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搞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
 经过前一时期的整治,虽然杀鼠剂市场混乱的局面得到有效遏制,经营违禁鼠药、农药的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部分群众初步树立了安全防范意识,剧毒杀鼠剂和高毒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鼠药监督管理工作中仍存在着严重问题。一是宣传力度不够,经营者、使用者甚至少数管理人员,对毒鼠强的危害性认识不够,难以形成群众自觉抵制、经营者守法经营、管理部门有效监管的工作机制。二是销售毒鼠强多数为走街串巷的小商贩,流动性大,隐蔽性更强,管理难度加大。三是经营人员素质不高,特别是乡镇集贸市场经营人员,普遍缺乏农药基础知识。四是查处收缴的毒鼠强销毁难,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毒鼠强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社会责任感,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进一步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对生产源头、销售渠道和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整治,务必在年内彻底消除毒鼠强的危害。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整治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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