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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厅等11部门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依法保障“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在认真调查研究基础上,抓紧制定和完善与“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当前要加强对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加大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物质超标“菜篮子”产品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配合。为加强对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建立由省级农业、经贸、计划、财政、卫生、水利、环保、工商、质检、科技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为成员的省“菜篮子”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菜篮子”工作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农业部门是“菜篮子”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负责协调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提出农产品和检测计划,组织所属质量检验监督机构按照统一的检测计划,对全省农牧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对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环境检测,对生产环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重要农产品市场进行产品质量监测。经贸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加工、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抓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进入现代流通企业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加强“菜篮子”产品加工、流通业的技术改造。卫生部门要完善“菜篮子”产品卫生标准,牵头制定有关“菜篮子”产品卫生监管的法律法规,审核发放“菜篮子”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对市场上销售的“菜篮子”产品进行卫生安全抽查和执法。质监部门要参照国际标准,组织与“菜篮子”产品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加工厂、商店和饭店等销售、消费环节的农产品加工品进行质量监测、质量卫生安全的抽查和监管,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菜篮子”产品认证认可工作的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进出口“菜篮子”产品检验检疫,及时反馈国外“菜篮子”产品的最新动态和对我省“菜篮子”产品的反映意见。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查处假冒伪劣“菜篮子”产品,无证、无照加工和经营“菜篮子”产品等违法行为。环保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负责制定“菜篮子”产品种植、养殖生产环境安全标准和监管办法,对影响产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菜篮子”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基地选址的环境评估。水利部门要加强水源基础设施建设,负责“菜篮子”产品供水源、渔业环境和水产品质量的检测、水产品检疫与监督管理,保证“菜篮子”产品生产的供水质量和水产品的质量。计划部门要继续加强对“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检验检测、产品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投入,保证执法经费,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监督管理。金融、税务部门要完善和落实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和进出口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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