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厅等11部门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省政府及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4年7月3日 实施日期:2004年7月3日)废止

陕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农业厅等11部门关于
 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发[2003]29号 2003年8月1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省卫生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意见
       (省农业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
     省卫生厅、省水利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局、省工商局、
          省质监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九五”以来,我省认真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引导和调节作用,在扩大生产、搞活流通、保障“菜篮子”产品供应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一是“菜篮子”产品总量增长,供求基本平衡,满足了现阶段城乡居民的消费需要。二是市场体系初步形成,流通能力逐渐增强。三是“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四是“菜篮子”工程带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民增收,成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五是龙头企业和中介组织得到发展,产业化程度得到提高。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5号文件)精神,确保我省“菜篮子”产品长期稳定供给,提高“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新阶段我省“菜篮子”工程应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建立健全“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标准和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一)健全“菜篮子”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环保局等部门要尽快组织力量,以国家标准为基础,参照国际标准,针对我省特色农产品,制定和完善“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产品产地环境的地方标准;有重点地制定产品加工包装标准、产品运输储藏(保鲜)标准、动植物检疫标准、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和产地环境监测评价标准等。市、县标准化主管部门要以国家、行业和地方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为依据,抓紧制(修)定本区域内特色无公害“菜篮子”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形成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相配套的标准体系。力争3年内使全省主要“菜篮子”产品在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都有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