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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3年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统计报表制度是指标解释、计算方法、填报要求、审核规定的总汇,是各项统计年报工作的规程和准则。各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在年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报表制度中统一规定的统计标准、分类目录与编码、指标口径与范围实事求是地进行统计,如实反映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针对统计工作业务性强,知识更新快的特点,要加强对各级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特别要加强对县级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坚持原则、精通业务、作风扎实的高素质统计队伍。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努力营造开拓进取、甘于奉献、实事求是的统计工作氛围。
  县以上各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20周年为契机,广泛深入宣传,强化监督机制。要树立统计部门是一个执法机构,统计人员是一支执法队伍的意识,加强法制建设,推行全员执法,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执法管理,规范执法程序。统计年报期间要加强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和统计执法检查,依法管统计,依法做调查,依法维护被调查者的隐私和商业秘密,依法查处弄虚作假行为,依法反馈和提供调查成果。通过执法,开辟实现统计数据准确及时的“绿色通道”,为年报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本着“奋力赶超,统筹规划,注重效益,深化应用”的原则,推进统计信息化进程,逐步建成结构合理、安全高效、快速反应的统计信息网络平台;开发建设统计业务应用系统、政务管理系统,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从2003年起,推行县以上统计年报数据网络传输,实现市(地)、县两级广域网连接。到2010年,实现在网络环境下,进行统计设计和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存储、分析、发布,建成一个以县以上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为主干,以内容丰富、结构合理、高效安全、信息共享为特征,覆盖政府相关部门、乡镇和大中型企业的现代化统计信息网络。各级政府应本着“基础建设先行,应用开发先行”的原则,在安排地方计划、财政预算等方面给予支持倾斜,确保统计信息建设顺利进行。
  各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统计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3〕6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统计改革和建设。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锐意创新,积极探索统计改革和建设的新路子,要针对现行统计制度方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改革力度,推进改革进程,逐步建立科学、可靠、高效的现代统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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