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切实做好2003年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3]53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2003年统计年报工作,准确及时地反映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向宏观决策和社会提供优质统计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统计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统计数据是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是宏观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基础。实现统计数据的准确及时是统计工作的核心和灵魂,是评价统计工作的最主要标尺。统计年报是统计部门对全年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综合汇总,涵盖着丰富的统计信息,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因此统计年报工作始终是统计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
各地区、各部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经济社会越发展,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重视统计工作的观念,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依法统计的意识。统计年报期间,要切实保障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维护统计部门的权威性和统计数据的严肃性。按照统一管理、科学分工、信息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理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确保各级统计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务实精神,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中办发〔1998〕7号)要求,采取坚决有效的措施,狠刹“浮夸风”,努力提高统计抗干扰能力。对在统计年报中欺上瞒下、骗取荣誉,为局部利益、地方利益和个人利益虚报、瞒报、拒报以及伪造和篡改统计数据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于干扰统计人员依法行使正当统计职权,特别是刁难、压制、打击报复统计人员行使正当职权的行为,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统计部门准确及时地完成年报任务,积极创造条件,从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政策上给予倾斜。要保证年报期间统计部门基本的工作条件和现有统计机构及人员的相对稳定,力量不足的,应及时调整充实。要切实解决好统计年报所需的经费、办公用房、计算手段和交通工具,定期组织召开有关协调会议,随时解决统计部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统计年报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在统计年报工作中,要贯彻实施统一的报表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推进统计信息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