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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和进一步深入开展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是由农业部门牵头,联合公安、工商、质监、化工、爱卫办等部门对生产剧毒、高毒农药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工厂库存和市场销售的鼠药进行抽检。对无“三证”(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产品标准、农药登记证)或不符合登记要求以及存在严重问题的要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并按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农药生产企业在其登记农药产品中掺杂剧毒急性鼠药成分的责任人要依法从严查处。
  三是由工商部门牵头,联合农业、爱卫办等部门对城乡农药和鼠药批发、零售摊点和游贩进行排查,坚持经常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相结合,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严肃查处走街串巷兜售、贩卖鼠药的不法商贩。对销售剧毒急性鼠药的要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从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四是由环保部门牵头,抓好收缴鼠药以及有关制造、加工设备和原材料的安全销毁工作。各地收缴的剧毒急性鼠药由当地环保部门统一组织送交市环保部门指定的专业处置单位进行销毁。市经委、市化上行业办和有关单位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群众上交的剧毒急性鼠药处理工作,及时协调督促将收缴的剧毒急性鼠药集中送往经环保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按规定进行安全处置。加强对处置过程的监管,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五是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2003年7月18日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国家环保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国家安监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的通告》和市政府2月16日发布的《关于查禁收缴剧毒急性鼠药的通告》要求,组织对本地区流失在社会上的剧毒急性鼠药以及有关制造、加工设备和原材料进行彻底清查收缴,上缴地点仍按市政府2月16日发布的《关于查禁收缴剧毒急性鼠药的通告》要求交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再由各级环保部门统一送交市环保部门认定的单位进行处置。对拒不上缴或随意丢弃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查处。要进一步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持有、藏匿和使用违法行为,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四、时间安排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今年开展打击制售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行动的实际,这次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分以下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进一步宣传发动、整治查处阶段(7月底—10月底)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克服松劲、麻痹情绪,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宣传工具,宣传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尤其是在广大农村,要将农业部等九部门发布的《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的通告》在农村、集镇、市场、村社广泛张贴。充分发动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藏匿剧毒急性鼠药的违法行为,再一次掀起打击非法制售剧毒急性鼠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高潮。
  各级各部门要针对当地实际突出重点,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彻底清查本地剧毒急性鼠药,依法严厉打击一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剧毒急性鼠药和投毒违法犯罪活动,公开处理和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及时销毁剧毒急性鼠药和其生产、销售设施,并做到收缴、销毁彻底。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规范鼠药生产、经销市场,在秋季老鼠繁殖高峰期广泛组织开展统一灭鼠行动,根据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分担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统一灭鼠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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