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交流
在整治工作中,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上下联动的责任体系和定期联系工作制度,建立部门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协同配合,联合行动,确保整治工作同步协调开展。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应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与交流,重大情况应及时通报。从8月份开始,每月14日和29日前,各地区、各部门分别将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书面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上报市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
(十)明确目标,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提出的食品药品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和工作职责,制订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并于8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上报市政府。
由市政府督查室和办公室组成督查组,对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问题多、进展慢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检查,限期整改。对领导不到位,工作不落实,行动迟缓,措施不力,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地区和部门要依法追究其领导责任。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班子
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由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设立重庆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联合行动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药监局,市药监局副局长夏永鹏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商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重庆海关、市委宣传部、市计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中小企业局、市环保局、市教委等部门的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按要求落实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
(二)职责和分工
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由市政府负总责,市药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和牵头工作,市级各有关部门配合实施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当地药监分局承担牵头工作。各相关部门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5号)和国食药监办[2003]174号文件要求,分别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市药监局继续履行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管;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重点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和食品市场准入条件、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对重点品种整治效果作出评价借鉴药品监管工作的经验,切实做好政府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抓手”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药品消费安全。
市计委负责牵头实施加快农产品流通设施的建设,做好2003年国家农产品批发市场试点项目工作。
市农业局继续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引导和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以自检为主的速测网络,对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开展采收前检测和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开展检测;指导和支持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严格按农业部公告发布的禁刚和限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要求,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管理的力度;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
市商委加强食品流通行业的指导和管理,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建立具有保障食品安全、符合环保要求的销售网络体系,建立健全食品流通领域的安全检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