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重点
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以质量、卫生和安全为主题,结合重庆大城市大农村二元结构的特点,在整治工作中着重抓好三个方面的重点:一是重点产品。即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油粮、肉类、果蔬、奶制品、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一次性医疗器械等医药产品二是重点环节。抓好与农业产业化与基地化建设相关的农产品种植、养殖源头质量控制,加大对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城乡结合部食品加工点的质量卫生监督和规范三是重点市场。加强小食品批发市场、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中药材专业市场、农村药品市场的整顿规范力度。
建立保障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四种机制:一是建立部门间的协调机制二是建立企业信用机制三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四是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收集、评价、发布机制。同时,要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法规、标准、认证、监管体系。
二、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实施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部署阶段。2003年8月上旬市政府召开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落实我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及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按照重庆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联合行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开展排查活动,摸清食品药品基本情况和底数,并在9月和11月集中开展两次上下联动的食品药品打假治劣的专项整治活动。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市药监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商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于10月上旬和12月上旬对各地区、各部门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对照职责分工和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并于12月20日前将自查工作总结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上报市政府。
(二)理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机构改革方案,按照“综合监督、组织协调”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从体制上理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三)各司其职,狠抓食品药品源头监管
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三绿工程”,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地环境的监管,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严格质量标准,规范农业生产行为,逐步实施农副产品的安全监测制度,以解决蔬菜有机磷的农药残留问题为突破口,进行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以严查“瘦肉精”污染为主线,进行畜产品使用违禁药物和兽药超标整治;以氯霉素污染为切入点,进行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加强卫生许可、生产许可监管,实行出厂产品强制检验等措施,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对重点品种在各环节要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索证、索票制度,监督检查企业建立完整的购销台账。建立中药市场销售备案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全面实施GMP、GAP,提高药品生产和中药材种植养殖的质量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