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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八件实事的通知

农村八件实事实施意见

(农村改水)

  一、目标任务
  到2005年,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7%,新增自来水受益人口42万人。其中,2003年,浦口区完成新增自来水受益人口10万人,六合区新增15万人,栖霞区完成改水扫尾工程;2004年,六合区新增自来水受益人口16万人,江宁区完成改水扫尾工程;2005年,完善配套设施,更新管网,提高供水质量,其中江宁区完成村水站改造、撤并工作,溧水县完成总数80%的村水站改造、撤并工作。
  二、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农村改水工作实行郊县政府负责制,市爱卫部门负责做好检查、指导及服务工作。
  2、科学规划,提高效益。六合、浦口两区应根据不同的地理条件,制订科学的改水规划,分项目实施。其他郊县应利用现有水厂改扩建,增加受益人口,实现区域供水,逐步撤并布局不合理、运行效益差的农村水厂,扩大供水规模,提高供水效益。
  3、因地制宜,强化管理。各郊县爱卫办要指导各镇街逐步建立责权利明晰、适合本地特点的农村水厂管理体制,加大改革力度,实现农村水厂的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要确保有一定比例的折旧费再用于扩大改水,禁止农村水厂改制中只重经济效益、不管供水质量的行为。
  4、多方筹集,落实资金。农村改水坚持政府组织引导、社会广泛参与、部门协调配合的原则。所需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筹措,提倡社会各界、各有关部门对农村改水攻坚工程开展对口帮扶工作。市财政局、爱卫办对六合、浦口两区的改水工作给予重点补助。各郊县政府负责落实改水所需的配套资金,发动镇街、村共同集资,确保改水任务完成。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农村改水的入户材料成本费由受益人自行负担,其标准由各郊县、镇街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资金管理
  1、郊县要加强农村改水资金管理,筹集的农村改水资金应纳入郊县“财政社保资金专户”,单独建帐进行核算。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定期审查。尤其要对向农户收取材料费的使用状况以及张榜公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报批的农村改水项目年度计划,市级补助经费每年分两次拨付。上半年拨1/2用于工程启动,其余部分按当年新增自来水实际到户的情况进行验收合格后拨付。
  3、对未按规定使用农村改水资金以及有贪污、挪用或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法规给予处罚。
  四、检查验收
  1、各郊县当年完成的改水任务应于10月底前上报市爱卫办。市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对郊县改水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核拨当年度剩余的市级补助经费。
  2、市爱卫办每年于11月底将郊县改水及检查验收情况报市农村八件实事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村八件实事实施意见

(农村税费改革)

  一、目标任务
  从2003年起,将农业特产税全部改征农业税;及时足额下达省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并落实到镇街、村;全面实行村级三项资金县级专户管理,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镇街、村两级政权组织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顺利实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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