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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八件实事的通知

  二、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桥改造实行郊县政府负责制,市交通部门负责做好检查、指导及服务工作。
  2、科学组织,合理制定危桥改造和撤渡建桥实施计划。按照“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制定切实合理的实施计划。原则上,先期实施主体结构明显损坏或重超载车辆通行较多的公路危桥改造以及河势险、水流急的渡口改桥工作,逐步再对使用年限较长、荷载等级不足的公路危桥和其他渡口实施改造。
  3、强化质量管理,确保危桥改造和撤渡建桥建设质量。继续采取指导和监督相结合的方法,紧密依靠郊县政府,充分发挥交通部门行业管理的作用,在质量管理中,加强指导和服务,督促郊县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
  4、多渠道融资,建立农村公路桥建设资金筹措新机制。采取“民需民办、民办公助、民工建勤”的办法,广泛吸纳引导社会闲散资金投向农村公路桥建设,多渠道、多方式筹集农村公路桥建设资金。
  5、重点帮扶,促进全市危桥改造和撤渡建桥同步开展。坚持“合理分配、重点帮困”原则,有重点的对老少边穷地区农村公路桥建设给予资金补助政策的倾斜。
  6、建养并重,落实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责任。大力开展“建设是发展,养护管理也是发展”的主题宣传,按照《公路法》要求,切实落实镇政府作为农村公路桥梁建设、养护责任主体的职责。采取“按养护质量,给予养路费补助”政策调控,形成农村公路“有人建、有人养、有人管”的良性机制,增强农村公路桥建设发展后劲。
  三、资金管理
  1、郊县各级政府负责农村公路桥工程建设经费的筹措。
  2、市交通局继续采取“以奖代补”政策,按照“谁积极,谁先上,扶持谁”的原则,对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撤渡建桥建设予以支持。对列养和非列养的县道、镇道、村道上的危桥改造,分别给予桥梁主体工程建设经费50%、30%和20%的补助,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期拨付。
  四、检查验收
  1、按照《南京市交通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和《南京市公路养护改善工程前期工作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由各郊县交通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危桥和撤渡建桥建设进行初查,并将初查结果报市交通局。
  2、市交通局每年12月份组织对各郊县危桥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配套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形成综合汇报材料报市农村八件实事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市农村小型公益设施桥梁建设的实施意见另行制定。

  附:

2003—2005年农村危桥改造目标



                          单位:座

┌──────┬─────┬─────┬─────┬─────┐
│郊县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 合计  │
├──────┼─────┼─────┼─────┼─────┤
│江宁区   │ 25    │ 35    │ 38    │  98   │
├──────┼─────┼─────┼─────┼─────┤
│浦口区   │ 3    │ 30    │ 30    │  63   │
├──────┼─────┼─────┼─────┼─────┤
│六合区   │ 22    │ 40    │ 50    │ 112   │
├──────┼─────┼─────┼─────┼─────┤
│溧水县   │ 2    │ 10    │ 10    │  22   │
├──────┼─────┼─────┼─────┼─────┤
│高淳县   │ 4    │ 20    │ 25    │  49   │
├──────┼─────┼─────┼─────┼─────┤
│雨花台区  │ 4    │ 8    │ 10    │  22   │
├──────┼─────┼─────┼─────┼─────┤
│栖霞区   │ 15    │ 12    │ 15    │  42   │
├──────┼─────┼─────┼─────┼─────┤
│合  计  │ 75    │155    │178    │ 4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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