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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八件实事的通知

  7、建养并重,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切实落实镇街作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责任主体的职责。采取“按养护质量,给予养路费补助”政策调控,形成农村公路“有人建、有人养、有人管”的良性机制,增强农村公路建设发展后劲。
  三、资金管理
  1、郊县各级政府负责农村道路工程建设经费的筹措。
  2、市交通局继续采取“以奖代补”政策,按照“谁积极,谁先上,扶持谁”的原则,对农村公路路面水泥化建设予以支持。对新建四级以上、厚度不少于15厘米、工程质量符合部颁标准的镇村水泥路面,经验收合格每平方米补助8元。
  3、对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交通建设,市交通局采取资金倾斜政策,重点予以扶持,保证全市农村交通建设的均衡发展。
  四、检查验收
  1、农村公路路面水泥化建设,按照《南京市行政村公路路面“灰色化”工程管理实施意见》,由各区县交通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路面水泥化建设进行初查,并将初查结果报市交通局。
  2、市交通局每年12月份组织对各区县农村道路建设完成情况和资金配套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形成综合汇报材料报市农村八件实事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

2003—2005年农村公路水泥化建设目标



                          单位:公里

┌──────┬─────┬─────┬─────┬─────┐
│ 郊县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三年合计 │
├──────┼─────┼─────┼─────┼─────┤
│ 江宁区   │ 300   │ 100   │ 100   │  500  │
├──────┼─────┼─────┼─────┼─────┤
│ 浦口区   │ 100   │ 100   │ 100   │  300  │
├──────┼─────┼─────┼─────┼─────┤
│ 六合区   │ 250   │ 245.6  │ 206.5  │  702.1 │
├──────┼─────┼─────┼─────┼─────┤
│ 溧水县   │ 200   │ 100   │ 100   │  400  │
├──────┼─────┼─────┼─────┼─────┤
│ 高淳县   │ 225.8  │ 171.3  │ 101   │  498.1 │
├──────┼─────┼─────┼─────┼─────┤
│ 雨花台区  │ 27.9   │ 20.9   │ 10.3   │  59.1  │
├──────┼─────┼─────┼─────┼─────┤
│ 栖霞区   │ 71.8   │ 40    │ 50    │ 161.8  │
├──────┼─────┼─────┼─────┼─────┤
│ 合计    │ 1175.5  │ 777.8  │ 667.8  │ 2621.1 │
└──────┴─────┴─────┴─────┴─────┘ 

农村八件实事实施意见

(危桥改造)

  一、目标任务
  以提高农村公路技术等级为重点,全面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撤渡建桥建设。“十五”期末,基本完成农村公路上的408座危桥改造和撤渡建桥任务。其中2003年完成75座,2004年完成155座,2005年完成178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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