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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八件实事的通知

  二、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郊县政府负责制,市卫生部门负责做好检查、指导及服务工作。
  2、落实合作医疗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自愿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对参保农民的补助标准是:2003年每人市补助2元,郊县和镇街各补助不低于3元;2004年每人市补助4元,郊县补助6元,镇街补助4元;2005年每人市补助6元,郊县补助9元,镇街补助5元。其余部分由农民个人交纳。
  3、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标准和操作办法。市卫生局、财政局要制定《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管理办法》,同时各郊县要制定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实施标准和办法,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服务范围和标准,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郊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择优确定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形成竞争机制。
  三、资金管理办法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采取以郊县为单位进行统筹,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在起步阶段也可采取以镇街为单位进行统筹,但要规范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创造条件,确保在2005年底前过渡到以郊县为单位进行统筹管理。
  2、各郊县应成立由有关部门及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有关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委员会具体经办机构设在郊县卫生局,所需人员内部调剂。经办机构主要负责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镇街、村负责农民参保资金的组织和筹措,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3、郊县财政部门要设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财政专户,所有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必须全部纳入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侵占和挪作他用。
  4、市财政局根据郊县、镇街当年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按实际参保人数划拨补助资金。
  5、市财政、卫生等部门要对郊县政府资金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每年要对经办机构的合作医疗资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四、检查验收
  1、各郊县每年10月前将农村合作医疗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市卫生局。
  2、市卫生局根据年初下达的合作医疗工作指标,于11月份对郊县农村合作医疗资金配套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形成综合检查材料报市农村八件实事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村八件实事实施意见

(公共卫生、医疗救治网络建设)

  一、目标任务
  建立公共卫生疫情监测网络、突发事件应急控制和医疗救治应急体系,及时控制突发事件的发展、蔓延;组建南京市急救中心分站,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伤、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承担院前急救、院内应急救治工作。
  二、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公共卫生、医疗救治网络建设实行郊县政府负责制,市卫生部门负责做好检查、指导及服务工作。
  2、认真落实建设资金。2003年-2004年,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对农村卫生网络建设进行专项补助。各郊县政府要根据本地区农村卫生网络建设的任务,安排落实相应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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