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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八件实事的通知

  三、资金管理办法
  1、各郊县民政部门每年10月底,按下达的次年危房改造任务数和补助标准,向同级财政报送下年度危房改造资金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各郊县应在每年5月份前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并纳入财政社保资金专户管理,分帐核算。市级补助资金将在郊县配套资金到位后,由市财政拨付至各郊县的财政社保资金专户。郊县将本级和市级补助资金分两批拨到镇街,第一批拨付不少于总计划50%的资金,作为启动资金;第二批资金待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合格后拨付。
  3、危房改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检查验收
  1、各郊县每年10月底要完成当年的危房改造任务,并将当年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配套情况上报市民政局、财政局。
  2、市民政局每年11月份组织力量,检查郊县危房改造完成情况,形成综合汇报材料报市农村八件实事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

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单位:户

┌──────┬─────┬─────┬─────┬─────┐
│区县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合计  │
├──────┼─────┼─────┼─────┼─────┤
│江宁区   │ 250   │ 410   │     │ 660   │
├──────┼─────┼─────┼─────┼─────┤
│浦口区   │ 280   │ 360   │     │ 640   │
├──────┼─────┼─────┼─────┼─────┤
│六合区   │ 330   │ 500   │ 500   │ 1330  │
├──────┼─────┼─────┼─────┼─────┤
│溧水县   │ 260   │ 270   │ 220   │ 750   │
├──────┼─────┼─────┼─────┼─────┤
│高淳县   │ 260   │ 300   │ 390   │ 950   │
├──────┼─────┼─────┼─────┼─────┤
│雨花台区  │ 15   │ 30   │     │ 45   │
├──────┼─────┼─────┼─────┼─────┤
│栖霞区   │ 110   │ 50   │     │ 160   │
├──────┼─────┼─────┼─────┼─────┤
│城 区   │ 10   │     │     │ 10   │
├──────┼─────┼─────┼─────┼─────┤
│合 计   │ 1515   │ 1920   │ 1110   │ 4545  │
└──────┴─────┴─────┴─────┴─────┘

农村八件实事实施意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一、目标任务
  到2005年,在全市郊县基本建立覆盖农村居民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其中2003年村覆盖率80%,农民参保率60%,参保标准为32元/人;2004年村覆盖率90%,农民参保率70%,参保标准为38元/人;2005年村覆盖率100%,农民参保率80%,参保标准为44元/人。六城区农村居民可比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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