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
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要遵循“区域覆盖、就近服务”的原则,逐步打破事业单位条块分割的布局。要根据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需要,重新调整事业单位布局,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加强联合,发挥整体优势。纯公益类事业单位要在保障财政经费的前提下,进一步改善人员结构,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力量,精简行政后勤服务人员,推进后勤服务工作社会化;对具有一定市场潜力,具备面向市场条件、必须承担部分社会公益职能的准公益类事业单位,要鼓励其拓宽有偿服务和经营领域,可放开进入市场的职能,并独立运行,逐步减少政府投入,有条件的要逐步实现经费自理;对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市场收入可成为经费主要来源的其他公益类事业单位,要完善市场运作机制,强化市场运作能力,可由公益型向公益经营型转变,有条件的也可转企改制。
(三)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
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应打破部门所有、条块分割格局,与原主管部门、挂靠单位彻底脱钩,并按照各单位行业特性进行改制,成为自主经营并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社会中介机构。
(四)生产经营和后勤服务类事业单位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要按照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事业单位改制若干政策的意见》(杭政发〔2001〕1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转企改制步伐,建立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后勤服务类事业单位应拓宽服务领域和渠道,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向市场化方向发展,条件成熟的,应进行转企改制。
四、组织实施
市属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工作由市市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鉴于该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部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的分类要求,抓紧提出本单位的分类意见,经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并汇总后,于10月底前一式两份报市市属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最终确认。各主管机关应根据确认结果,提出本系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意见,并抓紧组织实施。
各区、县(市)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工作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