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
(穗办[2003]13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我市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
政府采购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
政府采购法》,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1)《
政府采购法》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专门法律,对于推进政府采购工作,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保护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2)有关部门要将《
政府采购法》列入今年普法计划,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中组织开展采购工作重要意义宣传和业务知识培训。各级各部门领导要带头学习、贯彻有关政府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领导,转变观念,从依法行政的高度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3)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家颁布的《
政府采购法》、《
招标投标法》和《
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抓紧制订我市《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政府采购评标复议办法》、《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制度,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依法理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与集中采购机构的关系,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