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促进就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
市促进就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3]10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促进就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促进就业办)拟定的《关于建立市促进就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八月十日
关于建立市促进就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
(市促进就业办 2003年8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就业再就业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全市就业再就业各项目标实现,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要求,现提出市促进就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如下: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目的和意义
就业是民生之本,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抓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已成为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市就业再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长期存在,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推进难度越来越大。建立促进就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就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调动各方面力量,统一决策,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市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职责
市促进就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联席会议,是研究和协调解决就业再就业工作中有关事宜的主要渠道。工作职责是:定期通报我市劳动就业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并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协调联席会议各组成部门工作,及时督促其按职能抓好落实;加强劳动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保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三结合就业方针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