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政发[2003]50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政策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政策的意见
(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 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统筹政策提出以下调整意见:
一、自2003年1月起,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由全市统筹改为分市区统筹,即三市一区、两个开发区各自统筹、自求平衡。
二、分市区统筹后,各市区、开发区可按以支定收的原则,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适当调整保险费征缴比例,原则上单位和职工个人提高缴费比例之和不超过4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