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制度。一要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和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切实保证晚婚晚育的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加发的工资或者养老补助按规定渠道落实到位,城镇失业、无业人员等的奖励费,由所在市区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二要健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适当倾斜和优先照顾。三要完善计划生育社会救助机制,以市区为单位设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对独生子女病残、伤亡等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给予一定的社会救助。
(四)保障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经费投入。计划生育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投入属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投入。要把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不断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必要的经费开支。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和技术服务免费项目,属于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项目由社会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其他项目由所在单位或者现居住地财政负担。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要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每个市区都要设立城市社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窗口,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2006年前,每个街道办事处都要设立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五)改进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要严格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层层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坚持实行重点管理、一票否决、离职审计、追踪奖惩制度,坚持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计,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要改进考核方法,实行分级、分类、分线考核,届中、届末奖惩兑现,并把集中考核同有奖举报、案件查处、调查研究结合起来,把政府推行依法行政与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依法落实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责任制和社区居民自治结合起来,提高考核评估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要加大街道办事处的考核权限,驻地机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考核、评先选优的审查和奖惩都由街道办事处负责或提供依据。要规范考核内容,抓好对工作过程、服务态度和群众满意程度的考核,把各级的工作重点引导到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提高人口素质上来。
二00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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