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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五)构建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网络。要大力实施信息化带动战略,全面推进城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信息化。2004年前,城市街道办事处建设并开通计划生育专线网络,实现省、市、市(区)、街道互联互通;2004年前居委会要配备计算机,2006年前开通计划生育专线网络;依托政府网站和公安、民政、工商、卫生、计生等部门信息网络,构建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建立人口信息资源综合数据库,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网上查询,流动人口信息异地查询;按照方便居民的原则,建立生育证审批系统和统计报表系统,简化生育证审批手续,精简统计报表内容;加快市区数字化计生服务站建设,2006年前各市区服务站要完成数字化改造。
  (六)建立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计划生育管理模式。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的管理体制。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围绕办证、租房、用工、保健等环节,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管辖谁服务”和“抓雇主管雇工,抓房主管房客”的原则,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到无缝隙覆盖、无漏洞管理。对流动人口和常住人口要做到一样对待、一样管理、一样服务。对失业人员、人户分离人员等特殊人群,按照现居住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单位与街道办事处和居(村)民委员会搞好衔接,把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机制
  (一)加强对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做好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摆在实施城市化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加强城市行政管理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群众工作体系建设,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政府要组织动员计划、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财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文化、卫生、广播电视、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及计划生育协会、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彻底改变城市基层建设滞后于城市发展的状况;要认真研究解决实行户籍制度改革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各项制度,形成职责明确、行为规范、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综合治理机制。
  (二)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机构、阵地、队伍建设,按照“精简、优化、规范、提高”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公开选聘、竞争上岗、服务承诺、绩效挂钩的人事管理机制;落实人员、责任和报酬,加强教育、培训和指导,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街道办事处按上级要求配备计生执法人员,社区居委会至少要配备一名专兼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聘用1-2名计划生育协管员,在住宅小区或楼群设立计划生育小区长,计划生育协管员和小区长由市区、街道办事处以适当的形式付给相应的报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都要有专兼职计生工作人员,并发放一定的岗位补贴。要重视和支持国有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和流动人口聚集地、大型集贸市场等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组建计划生育志愿者队伍,协助政府共同做好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加强计划生育行风建设,实行纠、评、建并举,加大对违法行政、“三乱”等问题的查处力度,树立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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