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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威政发[2003]5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了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3〕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积极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城市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大力推行“分块、分类、分群、分责”管理的“四分工作法”,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着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改善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促进城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建设全面小康和现代化的新威海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任务目标。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属地管理,对流动人口、无业人员等特殊人群,以现居住地为主进行管理;建立健全部门垂直负责体系,依法落实各类企事业组织和各类经济园区、城市居民住宅小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发展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壮大志愿者队伍,提高居民自治能力;依托社区,建立资源共享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保障机制,加快形成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采取经济、法律、教育、科技、行政等措施综合治理城市人口问题。具体目标是:符合政策生育率保持在99%以上,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2-107的合理范围内,晚婚晚育率保持在90%以上;到2005年育龄群众人人享有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到2010年育龄群众享有更加优质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人人享有更加优质的生殖保健服务,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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