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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农委关于加快我市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二、合理布局,制定落实消防规划的具体措施
  有农业的区和各县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切实保证小城镇消防规划的落实。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要按照已批准实施的消防规划,合理布置建设用地。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应布置在城镇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远离居住区、工矿企业、铁路、公路。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应布置在村镇的边缘并靠近有水源的地方。原有耐火等级低,相互毗连的居住建筑密集区,要积极采取防火分隔、提高耐火性能、开辟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等措施,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保证大型消防车的通行。要结合农村通信网络工程建设,加快完善火警通信专线的建设,小城镇电话分局至消防站的火警专线不应少于两对,要逐步建立起村村能报警、镇镇能支援、区县能联动的农村消防通信网络化体系。
  三、加快消防站建设,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在小城镇规划中要合理确定消防站布局,消防站应布置在城镇的中心地带,以增强其辐射功能。镇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站建设目标、内容、步骤、措施,以及年度建设计划和工作责任,并认真抓好落实。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所需资金,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解决。其中,镇区人口达到5万人的均应建立专职消防队,且消防站的建设规模和消防车辆、人员以及个人防护装备等要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规定的小型普通消防站的要求;人口在5万人以下的镇,至少应配有一辆消防车及专职或兼职消防队员。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区县和镇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走全社会办消防的路子。可以招收合同制专职消防队员,或依托大型企业专职消防队,或建立集治安联防、巡逻多功能于一体的消防队伍。各镇的消防队伍要在区县消防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下,从事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要制定专兼职消防人员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保证其享受与工作性质、劳动强度相适应的各种福利待遇。要加强对专职或兼职以及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保证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健康发展。
  四、因地制宜,加强消防供水系统建设
  消防供水是及时有效地扑救火灾的物质保证。城镇建设给水管网的供水企业,必须按规定同时建设公共消火栓;成片开发和单位投资建设给水管网的,也必须按规定同时建设公共消火栓。无给水管网的村镇,其消防给水应充分利用池塘、水渠等天然水源,并应设置通向水源地的消防车通道和可靠的取水设施。利用天然水源时,应保证枯水期最低水位和冬季消防用水的可靠性。无天然水源或给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时,应设置消防水池,并在冬季采取防冻措施。在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旁边,应设置消防泵、消防水带、水枪等消防取水器材。到2005年前,全市小城镇的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建筑相对密集区,应建立完善可靠的消防供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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