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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关于对我市旧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意见的通知[失效]

  物业管理单位可以接受专业部门的委托,将(一)、(二)项服务内容实施统一管理服务,并由专业部门支付费用。
  五、旧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步骤
  (一)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协调配合。在市物业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各区人民政府主管负责同志挂帅,成立旧区实施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办事机构,落实分工,统一协调旧区接管验收工作,按照先易后难、以点带面、滚动发展的原则,推动旧区实施物业管理工作。区房管、园林、市政、市容、环卫、路灯等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履行各自职责,加强与物业管理单位的协调配合,确保旧区实施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确定管理模式,落实物业管理单位。由各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牵头,组织召集街道办事处、业主、使用人代表、房屋管理单位和专业部门共同协商确定管理模式和物业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和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在管理服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落实工作。
  (三)统一接管,制定管理制度。由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会同小区所属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召集物业管理单位、业主、使用人和专业部门代表,对整治后的旧区按照接管标准进行接管,对达不到接管标准的由整治单位进行完善。物业管理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接管后的服务内容,制定物业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
  (四)成立管理组织,加强监督协调。由街道办事处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召集业主、使用人、物业管理单位及专业部门代表,按照选定的管理模式组建业主代表会或管委会,加强日常管理服务的监督工作,积极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测算服务成本,协商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单位按照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测算服务费用成本和收费标准,在征求住户或管理组织意见的基础上,报物价部门核准确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并在小区内公告。
  (六)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物业管理单位在接管项目30日内,持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管理服务协议》和业主委员会或管委会成员的基本情况,到项目座落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六、扶持政策和措施
  (一)新办承担旧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单位,被劳动部门认定为新办服务性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可按计算减征比例减征企业所得税;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从再就业资金中按招用人数对其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提供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由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共同认定,对招用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的公益性岗位工资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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