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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和完善市对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以现有的市对区县财力补助等资金为来源,分别计算各区县的标准收入、标准支出,以及标准收入与支出的差额,确定转移支付系数,对基本公共支出不足的区县,由市财政给予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以现有的市对区县财政专项拨款为来源,对各区县专项支出项目,由市财政给予政策性转移支付补助。
  三、改进完善税收征管体制
  (一)实行税收属地征管。从2003年10月1日起,按照税收属地化征管原则,实行税收按区县行政区属地征管办法。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分别成立企业纳税登记管理机构,负责纳税人税务注册登记管理,严格实行税收属地征管。工商、税务、劳动和统计等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企事业单位属地化管理,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市级固定收入和市级非税收入,分别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财政局的直属征收机构负责征管。
  市与区县分享收入、区县固定收入和区县非税收入,由区县国税局、地税分局、财政局实行属地征管。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区县行政区域界线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管理区(以下称区县行政区),确定十八个区县行政区税务机关属地征管范围,按照属地原则确定收入归属和税务征管分工。对坐落在市内六区行政区内,而由环城四区负责管理的“城中村”的税收征管和收入归属,仍按原体制规定执行。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确定三区税务机关属地征管范围,按照属地原则确定收入归属和税务征管分工。市开发区的财政收入,包括武清逸仙园小区、西青微电子小区、汉沽化工小区和开发区西区内纳税人缴纳的收入;保税区的财政收入,包括空港国际物流区和空港物流加工区内纳税人缴纳的收入;市高新区的财政收入,包括华苑产业园区内纳税人缴纳的收入。三区与有关区县签订收入再分配协议的,由三区与相关区县按协议进行收入分配。
  对十八个区县现有的异地注册经营企业,包括按照行业征管的企业和其他企业,严格按照区县行政区和税收属地征管原则,确定税收征管分工和税收收入归属,并相应调整有关区县的财政收支基数。对三区现有的异地注册经营企业,2002年市开发区年纳税额超过300万元和保税区、市高新区年纳税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处于建设期、税收减免期和属于特殊行业的较大型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仍由三区税务机关负责征管,收入归属三区。对三区的其他异地注册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区县行政区和税收属地征管原则,确定税收征管分工和税收收入归属,并相应调整有关区县的财政收支基数(市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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