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法制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一)进一步健全行政法规体系。严格执行各项行政法规和规章,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严格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违章占路等行为。对违反《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造成严重环境影响的项目,一律停止生产。对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严重的企业、生产线,必须立即关停。根据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完善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提高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法制化水平。
(二)实行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联动管理。把施工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建筑市场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对不文明施工造成环境污染且不及时整改的企业,要取消其参与施工投标资格,不断提高建设施工现场文明管理的水平。
(三)加强城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成立全市城市管理统一执法领导小组,加强协调和指导监督,组织集中专项执法活动,形成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整体合力。在繁华地区、重点地区实行岗勤制,确保管理责任到人。建立受理群众举报的快速反应系统,对群众反映城市环境秩序和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必须限时解决。
严格综合执法队伍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水平。
八、加强政策引导,创新管理机制
(一)加大政府对城市环境建设的投资力度。市和区、县政府要千方百计增加资金投入,重点建设一批公益性环境设施项目。要进一步树立经营城市理念,充分发挥城市资产效益,盘活城市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筹集更多建设资金投入城市环境建设项目,不断提高城市环境设施的载体功能。
(二)完善环境污染治理补偿机制。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合理制定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收费政策,依法监督社会各方面履行缴纳环境治理费用的义务。制定和完善环境设施建设运营的产业政策,积极吸引外资和社会资金投向城市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环境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的良性循环。
(三)城市养管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按照政事分开、政企分开、养管分离的原则,加快环卫、园林作业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制,逐步开放道路清扫、垃圾清运、道路养护、城市绿化养护、市区二级河道维护等作业养护市场,完善养护招、投标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依法管理、有序竞争、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管理体制,提高城市环境设施的运营效率和养护水平。
九、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