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政府办公厅选择一部分区县政府办公室作为省政府办公厅信息直报点,并根据各直报点政务信息工作开展情况,采取优胜劣汰办法进行动态调整。各信息直报点必须设立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机构,配有专职信息人员,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
第六条 全市政务信息网络主要由各区县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委办局办公室、市各直属单位办公室以及市政府驻外办事处组成。
市、区县两级政务信息网络定期开展活动,进行政务信息工作研讨和交流,不断创新网络活动方式,强化网络功能,增强网络活力。
第七条 市政府办公厅每年举办一期政务信息工作培训班,主要培训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人员。每季度召开一次省政府办公厅信息直报点讲评会议,通报各信息直报点政务信息报送录用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选择基层信息员到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实行跟班培训。
各区县、各部门单位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组织本区县和本部门内的政务信息工作业务培训和交流。
第三章 政务信息质量
第八条 各区县、各部门单位应积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报送信息,做到及时、准确、全面,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第九条 各区县、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上报信息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报送需要领导了解和领导需要了解的信息,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决策在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贯彻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
(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有关工作具体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心的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重要工作、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
(四)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值得引起上级领导重视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国家有关部委的重要举措,兄弟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值得借鉴的新经验、新做法,或对我市有影响的新动向、新情况。
第十条 各区县、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信息调研。要善于从大量的信息线索中选择各级政府领导最为关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开展调研,向各级领导提供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信息。市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及区县政府办公室每季度至少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一条有价值的调研信息。可以自行组织调研,也可以协调有关方面进行委托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