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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杭州市卫生局、杭州民政局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合理整合各方面的康复服务资源,巩固完善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努力扩大康复服务覆盖面。建立完善各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站),开展康复指导服务。县及县以上人民医院要创造条件开设特色康复中心(科)。大力鼓励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卫生等机构和民间康复机构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建立并完善残疾人康复基层网络。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残疾人康复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残疾人康复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残疾人康复工作,对残疾人的治疗、康复和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给予援助。充分利用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工疗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的机构和设施,进一步发挥各级各类康复协(学)会和康复技术专家指导组的作用,努力为残疾人康复提供便利条件。采取各种方式有计划地对现有康复工作人员进行在职培训,不断提高其康复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将残疾人康复业务纳入全科医生培训内容,增强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力量。
  三、积极推进社区康复服务,把康复服务引入家庭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工作时,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总体规划和社区建设内容。社区要建立并完善残疾人协会,进行调查摸底、建档立卡,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开辟适合的场所,配置适宜的设备、器具,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整合社区康复资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护理、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用品用具、咨询转介、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维护等基础康复服务,开展社区康复骨干培训,并做好专业康复机构转诊工作,逐步将康复服务引入家庭。乡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辖区内的残疾人康复工作。各区、县(市)要各选一个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开展基础康复服务试点,以积累经验并作示范。
  四、制定优惠政策,保证贫困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和医疗救助相关优惠政策,通过采取分级负担、减免费用等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治疗问题。要按照《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残疾人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精神,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有条件的区、县(市)建立残疾人特困救助金,并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特困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逐步使城镇特困残疾人享受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农村特困残疾人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暂不具备条件建立特困救助金的地方,要积极帮助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康复经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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