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政府采购预算源头管理。以部门预算改革为契机,全面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凡是编制部门预算的部门和单位,必须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汇编政府采购计划。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分别编制集中采购预算和分散采购预算。加强对采购预算合理性和完整性的审核,提高采购预算的可操作性。按规定程序及时编报采购计划,一经批复的采购计划不得随意调整,维护采购计划实施的严肃性。
(二)扩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规模。对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应率先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凡由财政预算安排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其预算指标和支出计划继续下达各部门和单位,但资金不再拨付给各采购单位,由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各供应商,实现财政性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统一核算。
七、加强政府采购基础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一)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的透明度。凡应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包括采购目录、公开招标信息、中标信息、违规通报、供应商和业务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查信息、投诉处理信息等,按照相对集中、受众合理的公布原则,必须在指定的媒介(报纸、网络)上公开披露。
(二)严格采购方式的审批手续。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五种方式。采购执行机构和各部门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应依法确定相应的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以上的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已达到公开招标数额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必须报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招标投标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强化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与验收监督。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严格监督合同的各项条款,对合同条款不全面、表达不明晰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要责令采购单位和供应商重新订立。规范验收程序,严格验收纪律,重大采购项目或技术要求高的项目,应聘请技术监督部门和专家参与,把好验收质量关。积极推行采购项目回访制度,做好回访记录和反馈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把好采购服务关。
(四)构建政府采购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实行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和定点加油制度及会议接待制度,推行标准化办公设备的协议供货制度,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商务,试行网上采购办法,提高采购效率。
八、加强采购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