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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加快发展农村水电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
 加快发展农村水电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3]2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计委《关于加快发展农村水电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九月一日

            关于加快发展农村水电的意见
           (省计委 二00三年八月十五日)

  我省水能资源丰富,理论蕴藏量1570万千瓦,技术可开发量1323万千瓦,已开发630万千瓦,仅占可开发量的48%,开发潜力巨大,开发前景广阔。为加快发展农村水电,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发展农村水电的任务和目标
  加快发展农村水电,对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关注农村、关心农民的高度,支持发展农村水电事业,并作为发展县域经济,加强生态建设,开展扶贫开发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抓出成效。发展农村水电,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设一批龙头电站,实行梯级滚动综合开发,提高水能资源的综合利用率。逐步推广“小水电代燃料”,形成“以林蓄水、以水发电、以电护林”的良性循环。加快电网建设,提高电力企业供电能力和可靠性,不断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十五”期间,计划投资50亿元,新建发电装机70万千瓦。到2005年,全省农村水电装机达到370万千瓦,“小水电代燃料”户达到50万户。把怀化市、郴州市、邵阳市和湘西自治州建设成为全国大型农村水电基地。“十一五”期间,规划投资60亿元,新建发电装机100万千瓦。到2010年,农村水电装机容量达到470万千瓦,“小水电代燃料”户达到170万户。把怀化市、郴州市、永州市和张家界市建设成为全国特大型农村水电基地,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水电强省。
  二、简化项目审批手续,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公开项目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对已经省政府审定的流域开发规划的项目,视同批准立项,项目业主可据此开展可行性研究和对外招商等工作,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政府综合经济发展部门审批,初步设计由水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对水电站项目,单机2000千瓦及以上的项目由省审批,单机2000千瓦以下的项目,按照审批权限由市州、县市区组织审批。允许有资质的单位进入农村水电设计和建设领域,变封闭式开发为开放式开发,切实转变农村水电开发机制。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鼓励个人(包括国家公务人员)、集体和各类经济主体、外商投资开发农村水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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