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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办等单位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村办等单位关于
 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3]2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农村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九月一日

           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省农村办、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省政府法制办 二00三年八月十五日)

  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狠抓各项减负政策的贯彻落实,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在我省全面实施,减轻了农民负担,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但是,农民负担重的问题还未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依然存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50号文件精神,现就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清理整顿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依照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规定和国务院的统一安排,从今年下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重新审核。
  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及其财政部门会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政策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除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之外,1997年以来出台的凡是专门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是面向农村的各种集资、摊派以及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项目一律取消。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省范围内现行的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清理,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取消和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予以公告。清理后应予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省物价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各市州、县市区也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越权设立的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要坚决予以废止。清理后的结果报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备案,并抄送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市州、县市区的清理工作要求在9月25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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