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政务督查工作不仅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一个重要的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各区县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督查工作情况汇报,对督查工作提出要求、作出部署。各区县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政务督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并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分管督查工作。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要把督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能,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具体负责、一名同志具体承办。要充分发挥督查部门的作用,经常给督查工作人员交任务、压担子,进行具体的工作指导。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督查人员,主动为他们参加会议、阅读文件提供条件,积极支持他们大胆开展工作,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建立政务督查工作联系渠道。市政府办公厅指定督查处具体承办督查事项的日常工作,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具体负责督查工作。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政务督查经常性的工作联系,上下左右紧密配合,协调一致,形成便捷、畅通、有效的督查组织网络。
加强督查工作队伍建设。注意选配政治素质好、党性强,具有较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同志从事督查工作。市政府办公厅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查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开展工作交流。督查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锻炼,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坚持原则、敢于碰硬,遵章守纪、慎用权力,认真完成各项政务督查任务。
以上通知,请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三年八月八日
附件: 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督查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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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 │ 单位分管领导 │办公室分管领导 │ 具体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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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 │ 电话 │ 姓名 │ 电话 │ 姓名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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