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做好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和市长信箱电子邮件的办理工作。对市政府领导同志明确要求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的批示件、批示给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阅并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批示件;对市政府办公厅发来的市长信箱电子邮件,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要作为急件送主要领导同志阅批,并指定分管领导牵头办理。明确办理时限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报结;未明确办理时限的,原则上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内报结。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办公厅说明原因或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办理情况报告要实事求是,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反映违法违纪问题批示件、电子邮件的查办报告,情况属实的,必须要有明确的处理意见;需要整改的问题,须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办理情况报告要行文规范,应由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发,以政府或部门名义报市政府办公厅,一般情况下不直接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
三、健全制度,改进方法
政务督查是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制度,规范程序,改进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一)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市政府有关督查工作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区县、本部门的督查工作制度,明确督查工作的任务、原则、程序及要求,建立请示报告、情况反馈、检查通报、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努力把政务督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规范督查工作程序。政务督查一般可分为以下五个方面:第一,确定督查事项。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出台后,政府办公室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提出督查工作建议,就督查的内容、方法、时限等拟订方案,报经领导批准后实施。第二,下达督查通知。以政府办公室或政府部门名义下达督查任务,提出督查要求。第三,办理督查事项。接到督查通知后,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督查。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督查任务,要明确牵头或主办单位。主办和协办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合力,确保按时完成督查任务。第四,撰写督查报告。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形成专题报告或一事一报,经领导审签后上报。第五,立卷归档。对督查事项形成的文件、资料必须收集齐全,按文书处理的规范要求,定期移交档案部门保存和管理。
(三)改进督查工作方法。政务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督促检查。通过督查调研,了解真实情况,找准问题关键,及时提出建议,推动决策落实。要把督查工作贯穿于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应及时掌握动态,真正做到一抓到底,务真求实,不文过饰非。